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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聊城市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試行)》(聊建字〔2025〕32號),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近日聯合印發《聊城市主城區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消費券活動實施細則》。該細則旨在推動住房消費升級,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條件。
根據《細則》,活動適用于在聊城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內在市主城區(包括東昌府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度假區)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居民個人。出售舊房與購買新房的主體須一致,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舊房須為住宅類房屋。購買的新房須為主城區范圍內具備銷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
活動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出售舊房的時間須在2026年12月31日(含)之前,以完成產權轉移登記為準;購買新房的時間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須在舊房出售后一年內且在2025年10月16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間。出售舊房的時間要早于購買新房的時間,即須遵循“先賣后買”原則。
消費券發放標準為按新房交易總價的1%發放,單套最高不超過3萬元。交易總價包括主房及配套儲藏室、可售車位的成交價款,以不動產銷售發票金額為準。單獨新購買儲藏室、車位不享受消費券活動。 領取消費券需滿足舊房交易完成并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新房完成網簽備案并辦理不動產權證且繳納契稅等條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新房所購項目具備辦理不動產權證條件90日(含)內須完成契稅繳納,逾期不再享受消費券活動。
消費券通過官方指定網絡平臺在線下合作商戶使用,每滿200元可使用1張,單次消費不設張數上限,有效期為領取之日起90天內。消費券不找零、不可重復使用,逾期作廢。
消費券兌付方面,每月5日前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上月消費券生成、領取、核銷數額,以及核銷商戶情況,并將消費券兌付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審核,資金到位后撥付至商戶指定賬戶。
以下為原文

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單位):
為落實《聊城市商品住房 "以舊換新" 實施方案 (試行)》(聊建字 [2025] 32 號) 要求,做好消費券活動開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我市家庭或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于一年內在市主城區 (包括東昌府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度假區) 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簽合同備案。
出售的舊房在聊城市范圍內,購買的新房在市主城區 (東昌府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度假區) 范圍內。
消費券持有人應通過官方指定的網絡平臺,在入駐平臺的購物超市、商場等場所線下消費時對消費券核銷使用。消費金額每滿200元,可使用1張消費券;每滿400元,可使用2張消費券,以此類推,單次消費使用不限制張數。在對消費券核銷后,賬單存在的剩余金額由消費者另行支付。消費券有效期為自領取消費券之日起90日 (含) 內。消費券不找零、不可重復使用,逾期作廢、不予重發或補償。
(一) 活動期間,每月5日前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上月消費券生成、領取、核銷數額,以及核銷商戶情況。
(二)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消費券兌付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審核,資金到位后撥付至商戶指定賬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做好全市商品住房 "以舊換新" 消費券活動的統計、調度、協調、宣傳等工作;在全市房產交易大廳做好消費券活動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消費券兌付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預算編制、資金籌集等工作。消費券兌付資金參考契稅分享比例由市、區分擔,市財政局先行保障,年底通過體制結算將區級應負擔部分上解市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在全市不動產登記辦理大廳做好消費券活動的宣傳解釋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做好消費券活動的商戶遴選、審核、協調等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咨詢電話:0635-8492818
市財政局咨詢電話:0635-8681091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咨詢電話:0635-8328356
市商務局咨詢電話:0635-6050011
其他縣 (市、區) 可結合本地實際,參考本細則自行組織實施,同步開展。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 業務編號 | ****** | 項目名稱 | ****** |
| 合同編號 | - | 幢號 | ****** |
| 買受人 | - | 出賣人 | - |
| 申請日期 | - | 成交總價 | ****** |
| 完成日期 | - | 備注 | - |